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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5 15:06:46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

高考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苏政发〔2020〕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深化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更好地为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着力推动学生个人志向兴趣与国家人才需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高校育人方式、科学选才与维护公平的有机结合。

二、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转变普通高中学校教育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按照国家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着力提升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完善育人模式,强化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提高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质量,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学习要求。

三、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引领学生加强自我认知,科学规划个人未来发展。指导高校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探索和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发展素质教育中的引导作用。

四、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规律,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春季“职教高考”制度,根据不同考生群体和专业类型分期分批实行分类招生。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五、着力提升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选科指引要求,遵循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选才机制。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每年统一面向社会发布。深化育人模式改革,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体系。加快一流本科建设步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六、扎实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工作。将高考选科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组织管理,提供充足选科组合,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和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处理兴趣特长、潜能倾向、职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高校要求的关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鼓励更多学生选择对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学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七、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时,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作为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

八、凝聚形成高考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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