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组织推荐的建党对象和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教学、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积极分子
1.对于已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经组织考察有较强的入党愿望,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一贯表现积极的同志,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3.培养教育
1.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培训。
2.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等党内活动。
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4.培养联系人经常找积极分子谈心,并要求其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
4.填写《发展党员考察表》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半年汇报一次考察情况,并将考察结果填写到《发展党员考察表》上,党小组、党支部及时签署意见。
2.《发展党员考察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5.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组织推荐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班。
2.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列入发展对象。参加培训满五年未发展入党但仍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原则上要重新接受培训。
6.制订并上报发展计划
1.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
2.党支部讨论后确定发展的计划时间,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
7.确定发展对象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党小组推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8.组织政审
1.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③申请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④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办法:查阅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3.政治审查的结论
与对其进行的现实表现考察情况一起形成综合性考察政审材料。
9.材料上报预审
1.上报材料
①综合性考察政审报告。
②《发展党员考察表》。
③入党申请书
④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表。
⑤思想汇报(若干份)。
⑥党小组讨论记录。
⑦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
⑧政审材料。
⑨经过团组织推荐的对象,同时上报团员推优材料。
2.预审要求
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
②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情况。
③基层总支(或党委)先审查,然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10.通知公示
上级党组织预审材料后,通知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1.派员考察
上级党组织派组织员考察,了解情况:
1.听取党支部及党小组培养考察情况。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组织员写出考察报告。
4.汇报党委预审。
12.填写《入党志愿书》
1.支委找发展对象谈话。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3.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指导。
4.发展对象按规定填写《入党志愿书》。
5.介绍人签署意见。
6.支委会进行严格审阅。
13.召开支部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内容详见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并进行票决。
14.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书记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决议中应写明应到、实到、缺席的正式党员数,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票决结果。票决结果要写清同意和不同意人数及最终是否通过。要写清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或党委的基层单位,须经党总支或党委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15.入党谈话
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进行审查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考察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记录。
16.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1.上级党委书记报告会议主题、出席人数。
2.组织员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及考察谈话意见。
3.党委集体讨论。
4.举手表决。
5.形成审批决定,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预备期开始,时间为一年),党委书记签名,加盖有关印章。
6.上级党委对基层组织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确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7.将审批结果通知基层党组织。
17.提出要求
1.党支部向预备党员提出要求并介绍党支部情况。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18.入党宣誓
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详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