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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培训、预审和公示
发布时间:2015-08-31 15:48:50

1、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汇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确定后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经审查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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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审查——党支部
   
1)政治审查内容:
   
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需要函调或外调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集中培训——学校党校或院系分校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准则》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印的《入党教材》可作为辅导材料。搞好培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加强教育针对性。
   
针对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③培训结束时要检查效果,组织必要的考试和考核。个人要做好学习总结。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预审——党总支、二层机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 
    由二层机构党委和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负责预审,党总支没有审批权的要报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预审要求主要是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对党认识是否正确,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政审情况是否清楚,支部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上级规定。还要深入其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他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在审查材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衡量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预审合格者可进行入党前公示。预审不合格的,把材料退回报审支部,请他们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公示——党总支、二层机构党委或校党委
    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党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通知可张贴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告栏内。群众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可以口头或书面材料方式向公示党组织反映,反映者要署真实单位、姓名,公示党组织予以保密,对匿名反映问题一般不作调查处理;
   
经公示,如未发现发展对象有影响入党的问题,认为可履行入党手续的,公示党组织应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通知其所在党支部。如发现有影响入党的问题,应抓紧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同意其履行入党手续,并通知其所在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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