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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推荐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单位会员及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0 14:49:58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经苏州市教育局同意和苏州市民政局批准,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苏州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等共同发起成立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现根据《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章程》,就协助推荐学会单位会员及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会的办会宗旨

本学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研究为重要职责,以参谋为特有优势,以服务为生存基础,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评价工作经验,研究教育评价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交流教育评价研究成果,编印学术会刊及《苏州教育绿皮书》,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为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教育综合评价体系做出贡献。

二、学会的组织领导

本学会实行单位会员制,最高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本学会的主管部门是苏州市教育局,指导部门是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事务由苏州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协助承担。因此,请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各校分管教育督导领导协助完成本次推荐工作。

三、单位会员推荐

(一)推荐范围

独立建制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苏州市现代化小学、初中,苏州市义务教育项目改革学校,江苏省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教研室、教科室、教师发展中心、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等。

(二)推荐要求

单位主要领导及全体教职员工拥护学会章程,教育理念先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热心支持或积极参与教育评价工作。

(三)名额分配

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吴中等6个地区不少于30个;相城、姑苏、园区、高新区等4个地区不少于20个,各直属学校直接自荐上报。

(四)推荐程序

各地申报单位会员的学校,需填报《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由各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表2)后,统一报市教育评价学会。各直属学校直接报送。

四、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范围

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应从各地教育部门及被推荐的单位会员中产生。

(二)推荐要求

充分考虑代表性,在各地教育部门分管教育督导领导或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中,推荐具有一定研究能力、能够履行理事义务的专业化人才。

(三)名额分配

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吴中等6个地区推荐理事候选人6名、常务理事候选人2名(其中分管教育督导领导必报);相城、姑苏、园区、高新区等4个地区推荐理事候选人5名,常务理事候选人2名(其中分管教育督导领导必报);各直属学校根据自愿原则,直接推荐校长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候选人。

(四)推荐程序

各地、各校推荐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选时,须征得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本人的同意。被推荐人须填写“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推荐表由各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五、其他要求

请各地、各校于201525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syq05@qq.com,同时报送纸质件(一式二份)到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秘书处。联系人:孙月琴,电话:0512-81877713  13862553622   地址:苏州市劳动路289号电教馆一楼(215004)。

附件:1.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

          2.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单位会员推荐汇总表

          3.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

201518

文件类型: .doc 关于协助推荐教育评价学会会员的通知.doc (12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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