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应从第三方力量的独立性、专业性出发,在选择第三方力量时,引入民主管理、公开选拔、招标机制。
■熊丙奇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成都成华区教育局宣布,将探索引进专业性强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教育满意度、学校办学绩效、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测评,以测评结果来制定相应政策。在笔者看来,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在学校办学评价、教育项目监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中应该引入第三方力量,避免评价中的行政因素影响和形式主义。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引入第三方力量,是对纲要精神的贯彻落实。推进第三方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服务,将是教育部门下一阶段进行教育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
要把第三方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服务做好,需要做好对第三方参与治理、服务的顶层设计,而不能让第三方治理服务流于形式。第三方参与教育治理和服务,能否起到助推教育发展的作用,关键在于第三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第三方不独立、缺乏专业性,其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进行,只对行政部门负责,那么,第三方就会成为摆设,甚至成为行政部门达成自身意图的“工具”。另外,委托第三方可能涉及政府购买,因此,如果缺乏对委托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监督,很可能会出现利益输送等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引入第三方力量的尝试,可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一些第三方教育服务已被叫停。比如,2011年,湖北省教育厅就叫停了自考助学中的“第三方招生”,明确规定自考助学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宣传或参与招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机构故意混淆办学性质和层次,误导考生和家长,还有少数中介机构为了收取回扣,代替招生,进行虚假宣传,这是第三方机构完全逐利所致。
在推进第三方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服务中,这些教训必须吸取。教育行政部门应从第三方力量的独立性、专业性出发,在选择第三方力量时,引入民主管理、公开选拔、招标机制。可以说,第三方服务的生命力,在于充分的市场竞争。
比如,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除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之外的委员,不能由政府部门直接聘任,而应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而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委托管理、评价,需要进行公开招标。若不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给某一机构,这可能滋生权力寻租,也可能导致承担教育治理、服务任务的第三方机构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这一问题在第三方评估中尤为突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行政评估,第三方专业评价并不强,目前要推行教育第三方评价,如果操作不当,一些不具资质却有行政背景的机构充当第三方评价,很可能搞坏第三方评价,让学校、老百姓对其不信任,难以形成公信力。
这就要求对第三方服务本身,也要进行第三方的评估。说白了,不是一引入第三方,教育就推进了管办评分离改革。不具独立性、依附行政体系的第三方,只是形式上的第三方,实质还是管办评一体;不具专业性的第三方,会搞砸第三方,让老百姓依旧相信行政的权威,而不利于推进教育的去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