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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3 15:40:37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推动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江苏实际,强化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努力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更好引领支撑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经过5至10年努力,基本建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具有江苏特点,有利于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工作重大事项,科学考核评价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定期为师生上思政课、定点联系一线学校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事项须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按照程序报请党委、政府决策。
 
       (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完善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价,重点评价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等情况。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及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评价,推进以县域为单位争创全省、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
 
       (三)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将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满意度等纳入教育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形成更加有利于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的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对破坏教育生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三、深化学校评价改革
 
       (四)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加强党建带团建队建,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体现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各方面。组织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依法开展学校办学行为督导,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重学业轻健康等片面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构建“五育并举”的教学与评估体系,建立“诊断—整改—提升”机制,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五)完善幼儿园评价。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队伍建设、安全卫生等情况。优化幼儿园评价办法,健全省、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机制,实现各类幼儿园质量评估全覆盖,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常态化评价,督促推动幼儿园实施游戏为主的保教活动,坚决克服“小学化”倾向。
 
       (六)优化中小学校评价。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重点评价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方面内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价和专项评价,构建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参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完善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行为,严控学校考试频次,禁止超课标考试。健全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学校全面育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推进选课走班与选科指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优化普通高中评估机制和高品质示范高中评价办法,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七)完善职业院校评价。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教师、学生、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质量评价机制,重点评价职业院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学业发展、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常态化、全覆盖的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专业设置、计划调节的重要参考。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推动学校与企业采用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扩大职业学校培训规模,学校年培训人次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将承担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向额外承担技能培训任务的教师倾斜。
 
       (八)优化高等学校评价。健全高校分类评价机制,对不同类型高校采用不同评价标准,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对学校办学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用人单位满意度等的评价,引导高校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机制。改进专业建设评价,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师范专业认证,探索开展商科、医科等有关专业认证工作。优化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绩效评价,突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经济社会贡献和科学研究的原创性、标志性成果。健全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突出评价高校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和江苏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的贡献,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高校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高校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高校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教学和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高校教育对外开放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注重提升校际交流、接收来华留学生、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推进各类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融合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经费投入、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设置等的重要参考。
 
四、深化教师评价改革
 
       (九)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制定师德规范具体标准,突出考察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个人档案制度,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教师准入查询制度,做到新教师入职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三必审”。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在江苏省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中突出考察师德师风,加大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全面贯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将师德师风规范和要求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建设师德师风网上监管平台,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十)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完善各级各类教师评价考核办法,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评优评先中的比重。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游戏为主的保教实践,把促进儿童发展作为关键指标。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学科育人导向,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位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职业教育教师评价突出实践育人和专业教学,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引导教师知行合一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高校教师评价突出课程思政和专业教学,引导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修订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增加考察教育教学实绩的权重,向教书育人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中小学要将教师承担大中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学业与心理辅导、教学工作量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教育教学成效突出的教师倾斜;高校要将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活动、学业辅导等计入工作量,将教授给本(专)科生上课、积极落实课程思政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教学成果和优秀教材奖励机制,成果遴选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教书育人实绩突出、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十一)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爱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生发展工作制度,落实中央及省高校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配备、管理规定,将学生工作要求作为教师岗前培训和职后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建立家访信息记录、跟进机制,及时掌握学生校外生活、学习、思想状况等,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发挥职称评聘导向作用,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健全完善高校辅导员、班主任进驻学生宿舍值班制度。
 
       (十二)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出台深化高校科研评价改革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文件,督促指导高校细化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实施办法。突出质量和贡献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坚持分类评价,结合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特点,完善针对从事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实验技术等不同岗位人员的成果形式、实际贡献认定标准。健全多元长效评价机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试行团队总体评价,鼓励团队合作,争创重大成果。强化对高校智库成果和高校科研人员参与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与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评价认定,不将论文数、科研项目数、课题经费等与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奖励简单挂钩。引导高校教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工作实绩,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倾斜,对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
 
       (十三)规范各类人才称号。优化整合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规范人才称号使用。开展人才待遇专项检查,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切实避免人才“帽子”与利益直接挂钩。在科研项目立项、岗位招聘、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严格人才计划入选者聘期管理,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转工作单位。鼓励学校与人才计划入选者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引导省内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五、深化学生评价改革
 
       (十四)树立科学成才观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多元评价机制,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式方法,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成长成才和人生出彩。
 
       (十五)完善德育评价。遵循学生不同成长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目标要求,建立学校德育工作清单制度,实施“一校一案”,强化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思想道德、法治思维、行为习惯。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德育评价方法手段,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社会、家庭、学校、教师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德育评价模式。
 
       (十六)健全体育评价。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督促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建立学生体育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适度提高中考体育成绩权重。建立健全各学段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完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学生体质健康数据,探索在高校招生中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
 
       (十七)改进美育评价。健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将美育课程和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纳入中小学学业要求,广泛开展面向全体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帮助学生形成1-2项艺术爱好或专长,提升学生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艺术类科目进中考。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课程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鼓励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须修满2个公共艺术学分方能毕业。
 
       (十八)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健全劳动教育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劳动实践,促进学生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长、内容和要求,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将学生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制定劳动教育监测评价标准,开展过程监测,定期发布学生劳动素养监测报告。
 
        (十九)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推进学业考评制度改革,加强过程性考核,引导学生形成优良学风。优化学段衔接,重点加强毕业班学业管理,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强化毕业环节教学要求,杜绝高校“清考”现象,严把出口关。完善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严肃处理论文剽窃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考核,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视导,确保学生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
 
       (二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中高考改革,加强中考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导普通高校完善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科学理性确定选考科目,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强化基础研究人才苗子选拔,优化综合评价招生,建立早期发现、特殊遴选和个性化培养通道,支持普通高中与高水平大学协同探索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到中高考录取中。提升中考、高考命题质量,既注重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科学设置试卷结构,坚决克服“偏、怪、难”倾向。完善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推动职教高考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完善计划调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学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贯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之间的衔接,完善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研究探索终身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六、深化用人评价改革
 
       (二十一)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办法,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公开招录(招聘)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推行人才准聘长聘制度,完善人才成长支持机制,健全人才评价退出机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健全符合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七、组织实施
 
       (二十二)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举措。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教育评价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每年年初向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地各校要对标对表中央、省部署要求,对政策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与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坚决限期整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对责任不落实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十三)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加强专业化教育评价机构建设,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教育工作情况开展科学有效的专业性评价。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将教育评价的政策内容、评价技术和工具等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范围,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打造具有专业素养的教育考试命题、评价、评卷队伍,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参与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及相关研究。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当好表率,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家长和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新闻媒体要加大政策宣讲和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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