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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构建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
发布时间:2017-11-14 15:46:5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这个战略决策不仅在政策上将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更在实践上推进了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近几年来,随着教育管办评分离持续推进和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构建有效的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机制已经被提到重要日程。

 

一、 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的基本情况

第一,在理念上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的引导性。一是通过建立发展性评价框架和机制,引导社会树立发展性的教育质量观。在教育质量多次监测中,可以使用标准分和百分制等级分等方式,来评价学生、学校在团体内变化发展情况,而不是学生和学校的绝对发展水平。二是通过学生学习能力评价,引导学校重视学生能力发展。在教育质量监测中,要求试卷研制专家强化对高阶思维题目的命制,以引导教师在教学中重点对学生高阶思维进行指导和培养,减少低阶思维题目带来的低水平盲目训练。三是通过实施个体性评价,引导学校重视学生个性化学习。在教育质量监测中,除了提供学生群体的整体性监测报告,还要为每个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诊断报告,评价每个学生的优势和劣势,这样便于引导学校、教师和家长根据学生发展的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四是通过强化教育内涵评估,引导政府树立教育内涵发展理念。在教育评估监测中,除了重视对基础办学条件等硬件评估外,更强化教育内涵的评估,以引导政府和学校将经费、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第二,在政策上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在政策设计中,将教育评估监测结果与被评价单位或责任人的评奖、评优、晋升、晋级等挂钩起来,强力推进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的运用。2015年颁发的《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的三种类型:一是表彰奖励,即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相反,督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不能评优秀等次;二是考核依据,即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政绩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是政策调整,即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安排学校经费、招生计划以及调整学校设置的重要依据。2016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三类不同主体视角构建了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的三种模式,即政府模式、学校模式和专业机构模式,也就是说政府要将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教育政策、制定规划、设置项目、资源配置、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学校教育教学方法、模式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教育评估机构指导学校正确运用评估结果,为学校改进教学提出有效的措施,提供高水平、有质量的专业服务。

第三,在实践上重视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总体来看,政府通常会将教育评估监测结果作为优化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以便及时调整政策、优化决策、完善资源配置、规划项目、推进重要工作;学校一般会将教育评估监测结果与教育教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重在对问题的诊断、重在对问题的解决、重在引导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用于改进教育管理。

在教育评估监测中,通过大量的信息数据分析,客观评价教育管理的现状和水平,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以及当前教育政策前沿,对教育管理状况提出诊断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政府优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例如,在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时,重点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管理、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等管理要素进行全方位的定量和定性评估,在依据客观信息和数据基础上,评估专家对每个管理要素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县域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系统性、个性化的解决方案。这些通过评估提出的解决方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用后,绝大部分县域在教育管理上都有较大的改善,从而获得国家督导评估的认定。

 

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用于改进学校教学。

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于改进学校教学,是要进行系统化设计的。首先,建立评估监测结果的多维反馈机制,也就是评估监测结果要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以及学校等不同层面、不同主体反馈,这样便于不同主体明晰自身问题和责任,有利于形成不同层次的干预措施。其次,建立评估监测结果的不同问题反馈机制,也就是面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以及学校反馈不同的问题,有所侧重,这样便于不同主体在自己的权能范围内解决主要问题。再次,建立问题干预和改进机制,重点对评估监测发现的不同问题设计出可行性的干预措施和策略,并通过一些干预行动,不断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例如,在评估学校教研工作时,对某些重点学校教研工作一般会采取长线跟踪方式,连续采集这个学校教研工作几年来的信息数据,根据信息数据分析,对学校实施长期性的跟踪研究、干预和指导。同时,也会针对学校发展中的某个领域问题,持续性评价问题改进情况,从而便于有重点地采取干预措施。

 

二、 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第一,重评估监测过程轻结果的运用。

总体来看,当前教育评估监测工作都存在重前轻后的现象,也就是非常重视评估监测的前期设计和实施过程,而轻视评估监测结果的运用,这一点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中可以窥见一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前期设计大约需要半年左右时间,甚至更长时间,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后来的实地监测、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大约需要一年时间,而最后监测结果的反馈大概只是一个月时间。

第二,评估监测结果与主体责任游离。

虽然在政策设计上,高度重视将教育评估监测结果与区域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履职考核、晋级晋升、奖励问责等挂钩起来,但在实际操作中,除非“两基”国检、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这样超重量级的评估与政府主体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其他绝大部分教育评估监测结果与主体责任都是游离的,虽然政策文本中写有明确的责任,但评估监测的实际结果则很少与相关主体的责任密切关联起来。

第三,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框架还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的发布机制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常态化、多样化的发布机制;缺乏评估监测结果的标准化反馈机制,反馈方式、流程、形式流于表面;缺乏向主要领导当面反馈评估监测结果的机制;还没有构建高水平的评估监测结果反馈专家团队;重对结果的分析,而对评估监测结果的整改还没有形成督导问责机制;还没有根据评估监测结果形成干预、参与、服务的共同发展机制;缺乏对评估结果进行深层次研究以及后期的分类指导、干预推进和跟踪服务等。

 

三、完善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机制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强化教育评估结果运用。

无论什么类型的教育评估监测项目,都要在评估监测结果的运用上投入时间、精力、人力和物力,这是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的基本保障。教育管理部门在政策规划中,对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形成明确具体的结果运用框架,对结果运用形成明确具体评价指标和标准,以便落实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责任。教育评估监测项目的设计者,应该将评估监测结果运用纳入到设计整体规划中,细化结果运用的技术环节和技术要求。在教育评估监测经费管理中,应该给予结果运用环节充足的经费配置。在评估监测项目元评估中,应该将评估监测结果运用作为元评价框架的重点内容。

第二,明确细分不同主体的责任。

首先,建立明确的责任承担机制,细分相关主体对教育评估监测结果所承担的责任,依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等在教育发展中的相应职能,细划细分不同主体的不同责任,而不能笼统地确定责任。其次,建立评估监测结果常态化的责任评估机制和结果公示制度。建立评估监测结果承担机制,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落地,可以对评估监测结果的责任承担开展督察,及时将责任承担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相关主体的责任风险。再次,建立评估监测结果的整改机制,明确不同主体在整改中的具体责任。根据评估监测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明确不同主体在特定时间内重点解决的问题,以督促不同主体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最后,建立评估监测结果整改的督察机制,督促不同主体在特定时期内解决问题,防止问题空转。另外,可以根据教育评估监测的不同性质,建立不同类型的责任承担机制,对重大政治任务型评估,重点落实结果的责任承担和整改结果的责任承担;对发展性评估,重点建立面向未来的责任承担机制。

第三,完善教育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框架。

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的发布机制,除了敏感性、规定性的信息和数据不发布外,尽可能建立“评估一次、发布一次”常态化发布机制,引导社会广泛重视教育评估监测,了解教育评估监测信息;进一步创新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的发布方式,除了政府主导的官方报告发布方式外,可以采取多元主体参与发布,形成政府、评估机构、中介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发布机制。建立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的标准化反馈机制,对评估监测后反馈时间节点、反馈报告、反馈方式、反馈内容、反馈对象、反馈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规范化要求,这样便于反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向主要领导当面反馈评估监测结果的机制,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关键问题,及时通过官方的形式向主要领导当面反馈,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形成问题良性解决机制,有效避免相互推诿和责任不落实。加快建立高水平的专家团队,构建现场反馈机制,改变传统的政府工作报告反馈模式,及时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家到实地开展分门别类、多层次的反馈,就评估监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个性化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评估监测结果整改的督导问责机制,通过科学设计整改任务和目标,落实相关主体的整改责任,通过客观公平地督导,对相关主体的整改结果实施问责或奖励。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的发展性机制建设,根据评估监测结果及时形成问题诊断、行为干预、多元参与、合作互动的共同发展格局,引导专业机构对评估监测结果进行专业分析、深入研究,并对不同主体、不同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积极参与干预措施设计,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服务。

 

(作者周家荣系云南教科院教育评估与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室主任,教育管理专业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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